国家林业局科技司关于开展2016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的通知

中国林业网 http://www.forestry.gov.cn/2015-11-27来源:科技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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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科计便字[2015]47
 
国家林业局科技司关于开展
2016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关于2016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的通知》(国科奖字[2015]46号)要求,为了切实做好我局2016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办法
本次推荐继续采用单位推荐和专家推荐两种方式,专家推荐方式另行通知。
各省(区、市)林业局、中国林科院、国际竹藤中心等局直属单位、原林业部属高等林业院校等可以根据各奖项的条件要求和推荐指标的规定,按程序正式向我司推荐。推荐的项目应在本部门以及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内公示,公示内容应按照《2016年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手册》(可在国家奖励办网站www.nosta.gov.cn或http://www.bthysk.com下载)的要求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推荐。公示情况须随推荐项目同时报送。
鼓励各单位通过所在省(区市)推荐项目。
二、推荐指标
根据国家科技奖励办的要求,我局可推荐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候选人1位;推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候选人(组织)的指标不限。但推荐前需向国家奖励办申请推荐号和密码,申请截至日期为2015年12月15日。
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采取限额推荐办法。鼓励推荐国家科技进步奖工人、农民科技创新类项目和国家科普类项目。
各单位可向我司推荐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各限1项;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限额指标分别为:中国林科院不超过8项,国际竹藤中心不超过2项,其他各局直属单位不超过1项,各林业高等院校不超过4项。请各单位认真研究确定适宜的推荐奖种,并严格按照推荐限额指标进行推荐。各奖种指标不得挪用,超指标推荐的,一律不予受理。
三、推荐的有关要求
1. 科技奖励工作是科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把关,确保推荐项目及材料的质量和水平。特别是明年是国家推进科技奖励改革的重要一年,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相关规定要求。科技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管理职责,认真做好组织、协调、指导和遴选推荐工作,强化推荐单位的主体责任。同时,适当利用好地方或协会等推荐渠道,但同一项目不得多渠道同时推荐。
2.推荐项目(人选)的基本条件、推荐书填写要求参照《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关于2016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的通知》规定。
3. 各申报单位要认真阅读各奖种推荐书的“填写说明”,并严格按要求填写。凡是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受理。推荐单位按规定做好推荐材料的审核把关工作,并以正式公函的方式报送推荐材料。
4. 请各单位务必于2015年12月25日17点前将书面推荐材料送达我司综合处,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联系人及电话:谢春华 吴红军  010-84238711/12
 真:010-64213084  
E-mail:gjlyjkjs@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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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林业局科技司
 2015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