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单位:
国家林业局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局重点实验室)是我国林业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截至目前,我局围绕林业重点学科,布局了林木遗传育种、森林培育、资源保护、生态建设、加工利用等领域34个局重点实验室。各重点实验室围绕林业行业的重大科技需求,承担实施了一批高水平林业基础研究和应用技术研究项目,攻克了一系列前瞻性、基础性的科学问题和技术难题,促进了林业产业的发展和转型升级,培养了一大批优秀的林业科技人才,整体上提升了我国林业现代化发展的科技创新水平。为加快实施林业科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局重点实验室统筹规划,科学布局,突出重点,有序发展,根据国家科技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和《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国家林业局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的通知》(林科发〔2015〕165号)、《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快重点实验室发展的指导意见》(林科发〔2015〕166号)的要求,经研究,拟对现有局重点实验室进行全面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程序
成立局重点实验室评估专家团队。专家团队拟分四组,即森林培育与育种组、林业资源保护组、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组和林产资源加工利用组。具体程序如下:
(一)自查自评。各局重点实验室根据自评估上报材料(见附件)要求开展自查自评,提交自评上报材料。
(二)专家初评。在各局重点实验室提交评估材料基础上,组织关专家开展初评,提出评审意见。
(三)现场评估。结合初评意见,组织专家对各局重点实验室进行现场考察评估,核实相关情况。
(四)综合评议。依据专家初评和现场考察的结果进行综合评议,形成评估报告。
(五)公布结果。按照评估办法和实施细则,对评估不合格的实验室要加强管理,进行必要的调整。
二、材料上报时间
自评估时间为2017年5月10日-2017年6月20日。各局重点实验室要对实验室近年来开展工作的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如实填报、及时提交评估上报材料。自评估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同时报送与纸质材料一致的电子版文件。
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自评估材料的局重点实验室,将视为评估不合格。
三、有关要求
各局重点实验室及主管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评估工作,组织专人,精心准备,认真总结,分析问题,科学谋划。此次评估工作委托中国林学会组织开展,各局将重点实验室要积极支持,密切配合,切实做好此次评估工作配合,切实做好此次评估工作。
四、联系方式
(一)中国林学会
联系人:王妍 曾祥谓
联系电话:010-62889113,010-62889821
E-mail:linyezdsys@126.com
(二)国家林业局科技司
联系人:吴红军
联系电话:010-84238712
国家林业局科技司
2017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