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林业局联合制定的《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绩效评价暂行办法》日前下发并正式实施。它的颁布实施将有利于规范和加强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与项目管理,促进项目科学实施,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绩效评价是指应用一定的评价方法、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对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省级管理工作和示范资金项目进行客观、公正的综合考评。《办法》明确了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绩效评价的具体评价指标、评价依据、评价方法和评价结果;同时还明确了工作的责任分工,即财政部、国家林业局负责对省级管理工作进行绩效评价;省级财政、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对本省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项目进行绩效评价。
《办法》规定,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绩效评价指标分为“省级管理工作绩效评价指标”和“项目绩效评价参考指标”两类。“省级管理工作绩效评价指标”包括组织管理、资金管理、监督管理、项目绩效、信息宣传5个方面的10项指标。其中组织管理包括制度建设、成果储备和项目管理3项指标;资金管理包括资金拨付进度、资金执行进度和资金使用规范性3项指标;监督管理主要是指省级财政、林业主管部门开展项目检查、督导、调研情况;项目绩效包括评价制度和工作、绩效评价结果两项指标;信息宣传是指信息报送与宣传报道。“项目绩效评价参考指标”包括项目组织、项目实施、资金使用、档案管理、实施效果5个方面的15项指标。其中项目组织包含组织管理、实施方案2项指标;项目实施包含实施进度、技术指标、验收结果3项指标;资金使用包含资金执行进度和资金使用规范性2项指标;档案管理包括技术档案和档案管理规范性2项指标;实施效果包含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培训人员、技术文本、表彰奖励6项指标。
《办法》规定,财政部、国家林业局通过审核省级自评报告、实地抽查等方式,依据评价计分标准,对省级管理工作进行绩效评价。省级财政、林业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标准,对本省的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项目进行全面绩效评价。省级财政、林业主管部门应于4月底之前完成上一年度的项目绩效评价、省级管理工作绩效自评并上报工作总结材料;财政部、国家林业局根据工作进度原则上应于9月底之前完成上一年度抽查项目的绩效评价和省级管理工作绩效评价。
《办法》规定,省级管理工作和项目绩效评价采用百分制,满分为100分。省级管理工作评价结果和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均划分为3个等级:A级≥85分、60分≤B级<85分、C级<60分。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将以适当方式对省级管理工作绩效评价结果进行通报,并将省级管理工作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办法》分为总则、评价指标、评价依据、评价方法、评价结果、附则6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