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林业网4月21日讯
推进新时期林业发展,必须充分发挥科技第一生产力、创新第一驱动力的重要作用。重庆市林业局为贯彻落实《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和《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撑林业现代化建设的意见》,进一步增强创新驱动发展能力,引领支撑现代林业发展,不断提高重庆现代林业发展成效和质量,出台了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意见并明确了系列激励政策。
实施意见首先全面部署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重庆林业创新驱动发展的重点工作。就是要面向生态建设,集成优化修复技术;瞄准林业产业,支撑引领特色效益;强化优质高效,选育特色林木良种;紧扣灾害防控,创新先进适用模式;紧盯前瞻前沿,开展一批重要研究;突出成果转化,强化科技示范服务;狠抓科技队伍,强化科技推广体系;支持精准扶贫,强化科技助推行动;聚焦科技短板,强化创新驱动能力;强化规范建设,完善林业标准体系;提升整体成效,实施林业标准行动;推进安全发展,加强林业质量监管。
为确保重点工作的全面落实,进一步调动全行业创新驱动发展积极性,实施意见明确了相应的创新驱动新政。
一要准确把握规定,认真执行激励政策。全面贯彻落实渝委发〔2016〕29号文件及其系列配套政策,促使创新主体、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创新平台、人才队伍、创新环境等各项政策在全市林业系统得到有效落实。简化科研经费预算编制,下放预算调剂权限,提高间接费用比例,严格项目结题验收。依法依规落实公益类科研院所在编制管理、人员聘用、职称评定、绩效评价、工资分配等方面的自主权。将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权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事业单位按规定使用科技成果转化收益、横向课题收入发放的奖励收入不计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额。对国有企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因公出国(境),据实审批人数、批次及在外停留时间。鼓励通过项目合作等多种方式柔性引进人才。提高科技人员在各类评选表彰奖励中的比例,在全社会形成尊重人才、鼓励创造、宽容失败的文化。
二要围绕创新驱动,强化科技人才队伍。加大经济林栽培、经济管理、木竹加工、林产化工、森林旅游、信息技术、森林经营等领域急需科技人才的引进,加强市级林业系统高层次领军科技人才或学术学科带头人的培养。对懂业务、会经营、能协调的科技人员应委以主持工程项目实施、科学研究与技术推广、产业经营管理等重任,培养有能力和水平的领军人才。设立市级林业系统科技人才培养专项资金,支持市级林业系统科技人员进行更高层次的学历学位深造。畅通科技人才流动,市级林业事业单位准许科技人员在完成技术岗位任务的前提下,在渝兼职从事技术研发、产品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成果转化活动,或在渝创办、领办、联办科技型企业。加大对市林科院和市林业规划院科技人员的职称改革,争取下放职称评聘自主权试点。加大对乡镇林业工作机构、国有林场等基层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和适用技术人才的锻炼,培养多层次、复合型的技术技能型人才。联合市内外科研院校、推广机构和生产加工流通企业,推进跨学科、跨领域、跨行业、全产业链、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协同创新团队建设与科技创新合作。优化重庆林业专家咨询委员会,健全重庆林业专家咨询服务库。加强林业职业教育和技术培训,深化与西南大学、中国林科院等林业特色专业技术人才培养的合作,加大市林科院承担全系统林业干部职工继续教育任务。
三要增强创新能力,优化科技管理制度。废除市级林业系统妨碍创新驱动发展的规定,简化科技兴林和科技推广项目监管手续。将贫困地区承担林业科技推广项目的实施方案审查、合同签订、资金预算与使用管理权限下放给所在区县林业局。在科研项目总预算不变的情况下,科技兴林项目经费支出预算调整由科研项目承担单位按规定据实审批调整。科研项目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验收后,结余资金按规定留归科研项目承担单位使用,2年内由科研项目承担单位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2年后未使用完的,按规定收回。强化市林业局对科技创新发展的战略研究、规划制定、制度建设、监督管理、统筹协调职能,建立第三方专业机构具体管理和评价项目机制。加大对公益类项目政府指导和产业类项目市场导向的市级林业科技项目立项改革,允许符合条件的社会法人参与竞争科技项目,建立分类管理与绩效评估机制。健全林业科技项目实施的诚信与能力管理机制,引导科技人员恪守科学伦理和学术道德,实行合理合规的容错纠错机制,制止抵制、阻挠、延误改革创新的行为。
四要调动主体作用,支持各类技术创新。探索筑牢长江上游(重庆)重要生态屏障科技创新的新机制、新模式。支持涉林企业开展林业资源化利用、“互联网+”、其他重要创新模式等重点方向关键技术的研发。引导科技力量、科技成果、科技项目、标准质量、知识产权等科技要素向林业产业转型升级集聚。科技推广项目重点支持特色效益林业发展的科技成果转化使用。探索自主知识产品研发、成果转移转化、知识产权保护等扶持政策,不断增强林业产业发展的核心竞争力,实施林木新品种推广应用和特色效益林业企业创新驱动的后补助机制。
五要完善转化政策,落实成果收益分配。建立健全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紧密联系的收入分配激励机制,优化科技人员成果转移转化收益比例。对市林业系统科技研究和具有技术推广应用、规划设计与科普教育等成果转移转化职能的技术单位的直接贡献的科技人员,其成果转化收益的奖励应不低于净收入的60%,做出主要贡献人员所获得的份额应不低于奖励总额的50%。对直接经济产出效益较低或没有的公益类科技项目的绩效奖励,在达到约定的阶段目标管理要求下,可参照同年度本单位有直接经济产出效益的其他项目的平均数额给予奖励。
除此,意见还明确:林业系统各级各单位应建立相应的激励、考核、评价管理机制,健全林业科技创新考核管理办法;市级林业产业发展补助资金优先支持特色效益林业企业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创新驱动发展;发挥财政性林业补助资金的杠杆作用,引导涉林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